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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建立长效机制严打药品犯罪

发布时间:2016-05-08 15: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非法销售毒胶囊、非法销售入境美容针、非法销售假面膜,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挂牌督办的案件中,危害食品药品类案件占到20%以上。

  其中,郑兴川、龙凤群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是一起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湖州市检察院进行了挂牌督办,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8月20日、8月21日分别对郑兴川、龙凤群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西布曲明”是我国禁用药物,在郑兴川、龙凤群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嫌疑人郑兴川购买减肥胶囊、人参健脾消胃补丸等产品,并卖给郭妍辉、王建供其在淘宝网美国代购专卖店进行销售。经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其售卖的减肥胶囊系假药。

  据悉,该案是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报捕的郭妍辉、王建销售假药一案中审查发现的,吴兴区检察院于2015年5月28日、7月10日对犯罪嫌疑人郑兴川、龙凤群进行立案监督。湖州市检察院和吴兴区侦查监督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到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引导取证,从而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兴川销售假药的关键证据。

  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走访药品监管、工商、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备案审查、查阅行政执法台账和案卷等方式,详细了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政执法和立案侦查情况,并构建打击药品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浙江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案单位或个人行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移送或不移送的,检察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监督移送,并引导公安机关立案后调取完善相关证据。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规定的重大案件24小时内上报制度、重大案件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推进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通报、案件咨询、案件会商等机制,不仅强化了业务指导和现场督导,而且为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严格执行环境资源、食品药品法律制度,坚决对任何破坏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犯罪零容忍,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法律责任。”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指出,在保卫老百姓的舌尖安全方面,检察机关应有更大作为,抓出更新成效,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在实处。(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米泽杨 范跃红)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盛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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