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冒用两名同事身份分别办理信用卡后盗刷2万余元,同事发现异常后报警,嫌疑人邢某被抓获(本报2015年12月2日曾作报道)。近日,润州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作出判决,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7月间,邢某利用工作便利,偷藏起被害人蔡花、李丹(均为化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将两人的工作牌拿到银行信用卡申领点,对银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就是蔡花、李丹本人,共骗领两张信用卡。此后,邢某于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利用骗领的两张信用卡进行刷卡套现和消费,截至案发,共骗取2万余元。
不久,蔡花与李丹发现异常并报警,公安机关在调取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信用卡刷卡记录、信用卡申领点工作人员证言及邢某的供述等证据后,认为邢某涉嫌信用卡诈骗。
法院认为,邢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邢某无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在侦查阶段补交全部透支款息,并真诚认罪悔罪,故对其从轻处罚。(润萱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