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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取消损失难计算 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

发布时间:2016-05-08 01:5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镇江男青年刘某与女朋友恋爱半年,准备结婚,并提前订好婚宴。谁料结婚前几天,两人分手,婚宴被迫取消。对于取消婚宴的损失,刘某与酒店未能协商一致,闹上法庭。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这起合同违约纠纷后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高,后经调解,刘某自愿承担违约金5000元。

去年5月,刘某和陈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半年后定下了结婚日期,并在镇江新区某酒店预订了2016年1月6日的20桌备2桌的婚宴,每桌标准1288元。

在订餐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因顾客原因取消婚宴,需提前15天通知,否则承担40%的违约金,即10304元。合同签订后,刘某预付了2000元。

然而世事难料,去年圣诞节,刘某和陈某因观念不同大吵一架,并导致分手,婚宴无法继续。去年12月28日,刘某父母来到酒店,告知婚宴被迫取消,并表示愿意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对酒店的损失做出相应赔偿。此后,刘某与酒店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沟通,但酒店坚持按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双方协商无果,酒店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304元。

酒店方表示,双方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刘某违约在先,理应依据违约条款支付40%的违约金。另外,因为刘某的婚宴预订在前,酒店推掉了后来预订1月6日的顾客,刘某取消婚宴,导致当日酒店婚宴安排出现空当,酒店也有重大损失。对此,刘某辩称,应该按实际损失赔偿,合同的违约金过高,应当降低。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酒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刘某的预期违约所产生的损失,但考虑到酒店婚宴预订的特殊性,且刘某取消婚宴确实给酒店实际经营造成一定损失,但结合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认定双方约定40%的违约责任过高,决定予以调整。(陈萍萍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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