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除了结婚证,我们俩没有一点是像夫妻的,这大概就是社会上所谓的形婚吧。”近日,在丹徒法院第五审判庭,男子小简向法官陈述自己的看法时,对这段婚姻没有流露出丝毫留恋和不舍。
2011年10月,27岁的小简经人介绍认识了22岁的女孩晓晨。双方相处了近一年,其间见面的次数寥寥可数。话不投机的双方都认为彼此不是太合适,然而面对父母的催促和期望,分手的想法一拖再拖。2012年9月7日,在双方家长的“亲情攻势”下,小简和晓晨领取了结婚证,但双方的感情却没有因此得到实质性的进展。
婚后一个月,晓晨发现自己怀孕了,没有和小简商量就辞职回到娘家居住,不管小简怎么打电话、上门求见,晓晨都置之不理,冷眼相看。孩子出生后刚满一个月,晓晨就以“在夫家生活不习惯”为由带着女儿回到了娘家。
此后,不管小简及其父母如何相求,晓晨都不愿意将孩子交予简家,就算简家人到晓晨家看望孩子,晓晨也不允许简家人和孩子有肢体接触。为此,两家人多次争吵,晓晨也向小简提出了离婚,但因为提出的抚养费过高,遭到小简的拒绝。
“我就是想不通,虽然我们此前没有感情,但领取结婚证后,我确实也为建立夫妻感情付出了诸多努力,女儿的降生也让我彻悟,不管和晓晨之间有没有浪漫的爱情,都应当承担起家庭的责任。然而晓晨这样对我,我真不明白,老婆、孩子和我有什么关系,除了一本结婚证和父母的埋怨伤心,这段婚姻到底给我带来了什么?”今年3月,小简将晓晨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鉴于双方并无实质性矛盾,承办法官原想进行调解劝说双方和好,然而4月22日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不愿继续一起生活。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小简和晓晨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由晓晨继续抚养女儿,小简每月给付900元女儿生活费,同时可以每月探视女儿一次,其间晓晨不得进行干扰和阻挠。(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唐韡 闵艺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