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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存使用公积金了

发布时间:2016-05-07 00:1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市自由职业者个人可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根据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规定,从本月起,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在正常缴存6个月之后,可以正常办理公积金业务。自由职业者有购房行为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额度测算及担保方式等与正常缴存职工一视同仁。

据悉,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是低门槛准入,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银行借记卡就能申请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开户时应签订《镇江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而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5100元,下限为1630元。为了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每月正常缴存,自愿缴存均通过银行借记卡代扣代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文清指出,此次新政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司马珂)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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