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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镇江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发布时间:2016-05-06 15: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从本月起,我市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益。今天(56日)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从5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按照新政规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人),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区自愿缴存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暂由建设银行受理。

    自由职业者自愿缴存低门槛准入,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银行借记卡就能申请办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开户时应签订《镇江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由自愿缴存人自行申报。

    为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每月正常缴存,自愿缴存均通过建设银行借记卡代扣代缴。自愿缴存人正常缴存6个月后,有购房行为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受理、额度测算及担保方式等与正常缴存职工一视同仁。自愿缴存人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执行。(金山网记者 张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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