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如今的微信朋友圈就像一个“大卖场”,从零食饮料,到化妆品、保健品,甚至珠宝等奢侈品,可谓琳琅满目。相比之下,微店里这些产品的价格要比专柜,乃至网店便宜,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但有一些参与微信购物的消费者却遭遇了欺骗,幸运的消费者投诉后,问题得到了解决;而更多的消费者,由于提供不了卖家的地址、联系方式而导致维权无门。
他们很幸运,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案例一:号称“总代理”,卖的却是“三无”产品
消费者张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朋友圈里有一个微商在打广告,号称自己是“安霸”行车记录仪的总代理,自己就花了800元买了一个。拿到行车记录仪后却发现,商品名称、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等什么都没有,就只有个记录仪,连说明书都没有。张先生说,800元买了个“三无”商品,想想都觉得憋气。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找到这个微商的实体店,经过协调,商家将货款退还给了消费者。
案例二:微信圈里买双鞋,尺码不对竟被拉黑
消费者温女士前不久在微信朋友圈里买了一双鞋子,价值180元。拿到鞋子后发现尺码不对,与其他品牌的36码鞋子相差很多,找到商家要求处理此事,商家就是不愿意解决,还将温女士拉黑了。温女士通过网络搜索,在阿里巴巴上查到了这家企业的相关资料,于是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投诉。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这家鞋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了调解,卖家才同意了温女士的退换要求。
他们很不幸,只能“哑巴吃黄连”
案例一:雪地靴鞋口偏小,退货遭拒绝
消费者徐女士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反映,她通过微信平台花120元钱帮孩子购买了一双UGG的雪地靴,买回来后宝宝试穿时发现,雪地靴的鞋口偏小,孩子穿不进去,要求卖家退货遭到拒绝。丹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根据徐女士提供的微商经营者的姓名和实体店地址,数次与经营者联系,根本无法联系上被投诉方。
案例二:代购名牌包,付款后货却没影
消费者宣女士投诉称,她通过微信花1800多元代购了一款巴宝莉的包,货款也是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的。但是过了很久,宣女士却一直没收到货。每次打电话给卖家,卖家都说货已经发出了,后来打电话都打不通了。她还委托朋友去卖家位于紫金大厦B座的松本清日式生活馆实体店了解情况,发现店门是关着的。京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拨打了宣女士提供的电话,也无法联系上卖家,去现场查看也没有发现卖家在营业。
提醒“微信营销”缺乏有效监管
消费时要注意保留书面凭证
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也表示,我国现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微信营销”进行管理和规范,无法可依,给执法和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消费者微信购物,多为直接汇款,或通过见面交易等形式完成,这些交易大多没有凭证,一旦卖家消失或者找不到,消费者维权相当困难,他们也很难监管。
市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已成为不少商家的销售方式,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在逐年增多。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且缺少职能部门监管,存在管理混乱、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维权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市消协法律顾问陈红坚表示,微信购物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卖双方存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关系的话,是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但并不能排除买卖双方之间可能发生的是最坏的情形,即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和约定不明,私下交易虽然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但还是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的调整的,而解决纠纷,更加需要证据的支持,如果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极有可能出现投入的成本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
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在微信平台上购物一定不要轻易相信卖家的话,要选择可信赖的卖家。无论通过何种渠道代购的商品,都应要求卖家提供购买凭证。通过微信平台购买的商品,要注意保留相关凭据。在形成买卖关系时最好保留一些书面凭证,如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支付宝支付或者微信转账等凭证作为证据。有条件的话,还要保留交易信息单,涉及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消费者还可以向微信营运商投诉举报,寻求他们的帮助。(陈红生 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