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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仍有215人未报销居民大病保险
市社保支付中心称,报销截止时间已延至5月底,请抓紧报销

发布时间:2016-05-04 00:1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支付中心获悉,2015年度市区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从元旦启动,至今已按政策规定为299人报销了155.8万元,还有215人仍未前来办理报销。为让参保人员充分享受待遇,经与负责承办的人寿保险公司商定,报销截止时间将延长到5月底,逾期不再补报销。

我市2014年起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含在校学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结算后,再对其中个人支付15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50%-70%,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大病、重病的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5年度,市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有514人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共计可以报销250.12万元,人均增加报销4900元,在享受居民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际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据市社保支付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是对参保人员上一个年度的个人支付费用进行再次报销,报销时间为年度(学年)结束后3个月内(一般居民到3月31日,在校学生到学年11月30日)。从近两年情况看,每年都有参保人员因为不知情而不办理大病报销,也有因为个人信息变动或不全,无法通知到人而未报销。

为此,今年启动报销后,市社保支付中心通过各种途径并深入社区加大政策宣传,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未报销人员进行梳理,对有确切联系方式的及时提醒报销;对登记信息不准确的,参保居民通过区合管办或定点社区卫生中心服务中心、所属社区联系,在校学生通过所属学校或班主任告知,尽可能做到不遗漏一人。

2015年度大病保险报销即将截止,市社保支付中心昨日提醒,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请尽快前来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携带资料: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医疗发票或已报销费用分割单(结算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地点为:市区参保人员在人社综合服务大厅37、38号窗口(宝塔山对面的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电话:85340508。丹徒区参保人员在丹徒区合管办(丹徒新城谷阳大道171号),电话:88982419,88982420。(李萑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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