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即将满一年,我市行政案件在过去的一年里有何变化?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情况如何?4月28日,镇江中院召开专题发布会,介绍我市法院2015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行政审判出现的特点进行了梳理分析。
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一审案件778件,审结626件,同比分别上升44.61%和30.15%,受案数呈爆发式增长。在案件数量激增的背后,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连续三年逐年增多,不仅真实反映出行政执法实际状况,同时群众对行政裁判的可接受度也逐渐提升。
为何行政案件会大量增加?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从国分析认为,主要有三点原因。
首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对于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前法院不予受理,现在法院可以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其次,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以前曾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一些案件,当事人又重新向法院起诉。再次,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服务意识还不到位,如对群众的信息公开申请,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不理不睬或相互推诿,导致群众诉讼至法院形成案件。
新的《行政诉讼法》中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在我市去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如何?中院副院长吴猛介绍,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出庭率不甚理想,同时,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只负责露面,未充分参与到庭审过程中,出庭效果亟待改善。
镇江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在此后的工作中,将探索建立定期通报行政负责人应诉工作的制度,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
会前,市中院二审开庭一起行政审批案,原告孙某因不服被告丹阳市民政局停发自己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遂向丹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此后,感到不满的孙某上诉至镇江中院。当天下午,双方主要围绕被上诉人丹阳市民政局作出的“丹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停发通知书”是否正确展开辩论。案件未当庭宣判。(孙彩萍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