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公司组织体检时就已经查出身体有异常,但用人单位和体检中心未将结果通知员工,结果一年后,这名30多岁的男性员工因肝癌不治身亡。之后,亲属将用人单位和体检中心告上法院。近日,经句容法院审理、调解,双方共作出补偿10万余元。
据句容法院介绍,2009年,朱某应聘至句容市某器材公司(以下简称器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2013年,器材公司委托句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对公司员工朱某等15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疾控中心又将职业健康检查的部分常规项目委托给某卫生院进行检查。
2013年9月25日,疾控中心根据某卫生院反馈的检查数据,向器材公司出具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其中附有体检结果一览表,载明“朱某,男,年龄35,异常结果脾大,建议定期复查”的字样。
2014年9月,朱某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治疗,检查发现肝左叶见一巨大占位性病变。10月,朱某进行手术治疗。去年1月,朱某因肝癌晚期去世。
2014年9月底,朱某家人到器材公司索要2013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单显示多项指标远超过参考值范围,且上腹部彩超报告单中显示朱某存在肝硬化。
去年3月,在协商无果后,朱某亲属将器材公司和疾控中心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40万元。理由是,两被告未能将体检报告及时交付给朱某以至于延误治疗,而器材公司在得知朱某的病情后仍然安排繁重的劳动,侵犯了朱某的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器材公司补偿7万元,疾控中心补偿3.1万元,案件一次性处理完毕。(刘光亮 彭爽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