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流窜作案70余起,作案地区从苏南到苏北,14名成员的盗窃团伙,从路灯线、摩托车到工地用的扣件、木方,再到农户养的鸡、羊,无所不盗。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2015年4月至6月,14名盗贼相继落网。日前,犯罪嫌疑人分别获刑。
经查明,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左小永等11人及犯罪嫌疑人赵某、“花脸”、“大海”(均另案处理)3人在镇江市丹徒区、丹阳市、镇江新区、京口区及宿迁市,时分时合,趁无人之际,共同或单独盗窃作案71起,窃得扣件、木方、路灯线、家禽等物品,合计价值18万余元。其中王庆荣曾先后因盗窃罪被判刑6次。
上述人员将窃得的物品销售给李正杯与杨虎明,二人在明知物品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分别13次予以收购,合计价值11万余元;6次予以收购,合计价值1.3万余元,全部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经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左小永等11人从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判处5000至18000元不等的罚金。
李正杯与杨虎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纪飞 王伟东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