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社会

泸州老窖二曲酒,“装纯”在继续
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却披着粮食的“外衣” 消协表示:未如实标注,涉嫌欺诈

发布时间:2016-04-23 01: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使用食用酒精勾兑的液态法白酒,却在标签标注时披上粮食的“外衣”。近日,一纸法院判决让泸州老窖二曲酒深陷“标签门”的舆论漩涡中。如此标签“装纯”的泸州老窖二曲酒在我市市场上是否也有销售?白酒行业的标签乱象损害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对此,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调查。

事件回放二曲酒“装纯”,泸州老窖败诉

近日,据媒体报道,大连消费者于女士花68元购买了一瓶泸州老窖二曲酒。但打开饮用后,却发现酒又苦又涩。于女士经查询后才知道,虽然此款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上注有“高粱、小麦等粮食”字样,却是标准为GB/T20821的液态法白酒,也就是食用酒精勾兑的白酒。

于女士认为,一瓶52度的食用酒精酒,成本不过3元。此款泸州老窖二曲酒所谓的精制就是包装,也不过十来元。可是,这款精致包装的食用酒精酒在商场标价却是68元一瓶,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于女士一纸诉状将泸州老窖告上法庭。最终经过审理,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宣判泸州老窖败诉,责令其对消费者“退一赔三”。

媒体还报道,随着二曲酒事件不断发酵,多家媒体曾试图与泸州老窖接触。然而泸州老窖方面一直保持沉默,未就此事发表任何回复。另一方面,泸州老窖对内部经销商却表现出一副坚挺且全权负责的态度。据报道,泸州老窖二曲酒也依然在一些地区正常销售。

市场走访 “装纯”的不止一款,多定位低端

我市市场上究竟有没有标签“装纯”的泸州老窖二曲酒正在销售呢?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大中型超市以及酒类专营店发现,有近十款泸州老窖二曲酒在我市市场上销售,而绝大部分都存在标签“装纯”的问题。

在大统华超市的酒类销售专区,记者注意到,琳琅满目的白酒分两类摆放,一类是盒装的中高档白酒,一类是没有包装盒的低端白酒,而泸州老窖二曲酒就“扎堆”在没有包装盒的白酒之列。记者清点后发现,共有8款泸州老窖二曲酒在售,价格最贵的29元一瓶,最便宜的只要12元一瓶,且有5款的价格集中在15元及15元以下。

查看酒瓶外包装上的标签发现,有1款二曲酒只标注了产品标准号为GB/T20821,并未标注配料,其他7款二曲酒标注的产品标准号为GB/T20821的液态法白酒,但配料却有高粱、小麦、大米、玉米这四种粮食。

除了一些大型超市外,在街边的万方超市、恺源超市以及酒类专营店,记者同样也发现了标签标注有问题的泸州老窖二曲酒在售。一位酒类专营店的老板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我市市场上在售的泸州老窖二曲酒一般都是没有包装盒的裸瓶,价格也就十几元,所以销售渠道大多在中小型超市以及街边的一些卖酒的小店,消费定位是低端白酒。

市民质疑故意标注成分,商家打“擦边球”

“泸州老窖也算是国内白酒行业响当当的大牌子了,还是上市公司,怎么会出现如此愚弄消费者的行径呢?”在采访中,一位正在选购白酒的市民魏先生说,纯粮酿造的白酒更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商家故意在标签上标出粮食成分,就是在针对消费者的心理大打擦边球,实在是让人感到气愤。”魏先生愤愤然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对自己所购买的白酒究竟是勾兑的还是酿造的,其实并不十分清楚。“白酒基本上应该都是粮食酿造的吧,因为配料表中都标着小麦、高粱之类的粮食啊。”在市民巫先生看来,配料表中有粮食就能表明该酒是酿造的。

此外,一些超市的白酒销售人员对于白酒勾兑也是讳莫如深。一位销售人员说,价格高一点的酒基本上应该都是酿造的,而一些十几元的低端酒应该存在勾兑的现象。至于如何辨别,销售人员也表示,一般也只能从配料上看看有没有粮食成分。

行业揭秘勾兑成本低,用而不标是潜规

据了解,我国饮料酒按照生产工艺分为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固态法是以粮物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液态法是直接用基酒或食用酒精勾兑;固液法是把固态法白酒和液态法白酒勾兑,其中固态法白酒不得低于30%。

泸州老窖二曲酒根据GB/T20821液态法白酒的标准,使用酒精勾兑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标签标注披上粮食的“外衣”,不免有伪装纯酿白酒提高价格之嫌。纯粮酿造的白酒发酵周期较长,一些优质酒更是需要数年的时间,而食用酒精勾兑生产的白酒,生产周期短,成本低。有业内人士指出,食用酒精勾兑的白酒成本在纯粮酿造的一半以下,并且使用食用酒精勾兑早已是业内的潜规则。

但实际的市场情况却是“用而不标”。记者在市场走访时注意到,虽然超市货架上的白酒品种多达上百种,但在配料表中明确标注“食用酒精”字样的白酒却寥寥无几。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不少白酒还在外包装上突出“陈酿”的字样,标榜产品为纯粮酿造。

消协表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涉嫌欺诈

根据2013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的白酒(液态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标注原料为高粱、小麦等。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调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其配料表必须标注使用的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内容,不能仅标注为高粱、小麦等。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

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唐占军说,对于商品标签的标注问题,只要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产品没有按规定标注,那么就存在违规行为。白酒生产商生产的白酒虽为食用酒精勾兑,但在标签标注时却不如实标出,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该行为还涉嫌欺诈。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退一陪三”。

此外,由于白酒属于食品范畴,唐占军解释说,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不得销售。(施静静)摄影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