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商品质量是否过关是最为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审议通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部商品质量监管的新规秉承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的立法监管理念,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此外还首次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列举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六类商品,对“三无”商品、“残次品”等也作出新的监管规定。
线上线下经营者统一纳入商品质量监管范围
据统计,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去年受理互联网服务类投诉323件。“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在线市场的重要原因,除了虚拟网络本身的监管难度较大外,监管体制不健全也给一些黑心商家以可乘之机。”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唐占军说。
即将实施的《监管办法》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此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也被明确写入《监管办法》。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我市目前有经营性网站4081家,经营性网店3705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8家。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锁勇说,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商品的质量监管,今年市工商局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开展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经营商品的抽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禁售六类商品 “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
《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商场或超市使用“三无”商品作为赠品、奖品的消费投诉时有发生。《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视同其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三无”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办法》实施后,“残次品”等是否还能在市场上继续销售?《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使用性能上的瑕疵,即所谓的“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可以销售。但是,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享有消法规定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陈红生 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