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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以高息,女老板“借”走近3亿
法院昨日宣判,她一审获刑9年,受罚45万

发布时间:2016-04-22 04:0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从小生意起家,一路成长为知名企业家,在扬中创业的陈某在给公众留下一个个惊叹号的同时,也留下了一张张许以高息的欠条。昨天,扬中法院对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45万元。陈某被指控以承诺20%至30%不等的年息,向朱某、刘某等8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8亿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亿元。

陈某是阜宁人,小学文化,起初在扬中经营一家干洗店。当时她就在亲戚朋友中借贷,承诺给付一定利息。由于借贷数额小,陈某洗衣店所赚的利润足以应付。为人热情、还款及时的陈某也逐渐积攒下口碑。

2009年,陈某结束了洗衣店生意,转行成立了一家豆制品公司。此时,陈某开始了大额借贷,光是用于征地建厂房就花费了4000多万元。2013年,陈某的公司更名为江苏某食品科技集团,经营范围从生产销售豆制品、盒装蛋清鸭血扩大到饮食、物流等领域,一度成为市农业龙头企业。

然而,食品公司并没有带来很大的利润。为把公司维持下去,陈某从2009年开始疯狂借贷,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金钱的诱惑,加之陈某身上一些耀眼的头衔,让许多群众甘愿借钱给她。这些本应该用于公司运营的钱通过银行卡转账,最终到了陈某的私人账户。800余名受害人中,不仅有普通农民,也有生意人。

据悉,陈某在2011年借贷就达到2500万,需要支付利息500多万。2012年借贷有4000万,利息在1000万左右。面对越滚越大的高额利息雪球,再加上公司不断亏损,沉重的债务压力让陈某萌生了结束豆制品生意的想法。

此时,一些债主开始要钱,而公司没有盈利,手里没有钱的陈某只能继续向别人借钱,谎称用于企业资金周转。2014年下半年,陈某无法再借到更多的钱,案件至此暴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4年,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生产经营、投资为名,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截至2014年10月,陈某共计向800余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8亿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亿元。

法院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大、自首等情节,最终做出上述判决。(朱洁 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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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宣判后,扬中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此案。扬中法院刑庭副庭长邵倩雯通过媒体提醒市民要提高识别能力,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

邵倩雯表示,市民在投资过程中,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宣传内容是否符合经营范围,也要分析其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特别是对表面的资金实力和高额的注册资本所迷惑,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朱洁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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