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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丹阳、丹徒、润州列入高招“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发布时间:2016-04-22 04: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5个省扶持的经济薄弱县(市、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14个县(市、区),其中包含句容市、丹阳市、丹徒区以及润州区。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教育部直属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共72所高校,其他自主招生高校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23所高校。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且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为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参与高校有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及南通大学。报考条件与高校专项计划基本一致,6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古瑾)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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