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年来,润州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九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与镇江市残联联动助残,通过建立机制、打造平台、破解难题,有力推动了法律助残工作的深入开展。2012年至2016年一季度,该院与镇江市、润州区两级残联诉前化解各类涉残纠纷763起,审执涉残案件138件,解决残疾人受损赔偿金额963万元,为困难残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9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执行救助款13万余元。
双方签署《法律助残共建协议》,联合或单独制定印发了《残疾人司法救助实施意见》、《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切实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并整合利用各自资源,建立“四个一”联动助残机制,推进落实司法救助常态化和长效化。对受理和登记的涉残案件,诉讼服务中心在卷宗上加盖绿色助残标记,再由审判庭、执行局层层“接力”办理,确保案件流转的高效与畅通。2012年5月19日全国第20个助残日前夕,镇江市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暨润州法院诉讼服务联络站正式挂牌成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每周二定期派员到残联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5年来,为全区1053人次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法院与残联共同向社区聘请了30名助残联络员,向社会各界聘请了30名助残志愿者的同时,法院还另行聘请了30名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配合司法助残工作。建立残疾人“诉前调解”维权机制,减少残疾当事人的诉累。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有涉残纠纷调解室,市、区两级残联组织、法律援助中心派驻人员对涉残纠纷先行调解。2015年,润州法院与市残疾联、润州区残联共同成立“残疾人司法保障问题研究”课题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课题报告将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建有“无障碍”服务通道。法院入口处建设了残疾当事人“无障碍通道”,该通道设有盲道和扶手。立案大厅、审判法庭每天都安排一名值班法警担任残疾人的导诉员。同时,设立残疾人热线电话,涉残当事人 “办事有人引,咨询有人答,查询有人帮”。2014年3月,该院率先建成标准化“残疾人审判法庭”,并配套建设了“残疾人休息室”、“残疾人卫生间”等设施。2014年4月,中央党的群众路线学教活动第三巡视组陆浩组长带队实地视察,给予高度评价,开展巡回服务。针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做到“五上门”,即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现场审理、即时调解,减少残疾人讼累。5年来,该院开展上门服务361件次,巡回开庭、调解95件次。同时,大力开展涉残纠纷司法宣传,组织送法进社区、企业、乡村等活动200余次。
为解决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诉讼难问题,法院设立了困难残疾人司法救助基金。对因各类纠纷导致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残疾当事人,给予诉讼费用减缓免等司法救助。5年来,为困难残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1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执行救助款13万余元。同时,积极加强与民政、残联、工会、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2名解决残疾当事人就业等实际困难。该院党总支还组织各支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每逢重要节假日向3户残疾困难家庭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等。此外,还通过慈善基金会的补助、残疾人联合会的项目资助等措施,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通讯员 王蒙 金山网记者 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