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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央视曝光的产品为何还在卖?
食药监局现场执法,未发现违法情况

发布时间:2016-04-20 02: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本地论坛有网帖反映,市区解放路有一家医疗器械销售中心采用体验式销售方式,出售一种名为“兆阳理疗床”的产品,而这款产品早在2010年的央视3·15晚会上就被曝光,而解放路上这家单位公示的许可证也已过期。

被央视曝光的产品为何还在卖?昨天上午,记者与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执法人员取得联系,即刻前往现场。

百平方米的屋子里,数十名老人“上课”

这家公司位于解放路一幢楼的3楼。刚到一楼,记者就看到楼梯间竖着一块广告牌,上面首行写着“中国镇江兆阳免费体验中心请上三楼”,下面还写着“对以下12种疾病临床认证有显著功效”,分别列有“颈椎病,软组织损伤,腰间盘突出症……”

三楼体验中心,在一个约100平方米的屋子里,一边摆放着二三十张或单人或双人的理疗床;另一边,“老师”正在给另一拨数十名老人“上课”,开口就是“爸爸妈妈……”“老师”还领着老人们一同呼喊“兆阳”的口号。

一拨人理疗结束,穿着红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员帮着老人整理床铺,另一拨“上课”结束后的老人紧急跟上体验。

一位80岁的仲姓老人对记者说:“医院诊断我是腰椎间盘突出压迫右下肢,经常出现疼痛、抽筋的情况,我在这儿做了五六次,每次40分钟,感觉这里的工作人员对我们真的不错,第二天自己就把老伴带来一起做。”据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这里每天会有200多人来做免费体验,有的时候床不够,3人按不同的方向睡在双人床上。

食药监上门执法,产品本身无违法情况

进门时,记者看到门框上方有一张最新更换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市政务服务中心京口区市场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证实了此证的真实性:“企业名称是‘镇江菲菲兆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2016年2月1日刚刚换的证,经营范围是‘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及保健用品销售’”。

在该公司的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该理疗床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记者看到,这个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了上游公司提供的远红外温热治疗器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效期为4年,落款日期为2013年9月27日。

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具体查询了该产品的一些信息。网站上注明的该产品的适用范围为,“用于颈椎病(颈型,神经根型)、软组织损伤的辅助治疗,并对腰间盘突出症、慢性胃炎、风湿症、退行性关节炎、痛经、脑血栓后遗症引起的肩痛、肩功能障碍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比一楼广告上注明的12种疾病少了几种。批准日期是2013年9月26日,有效期到2017年9月25日。

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出,食药监总局网站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时间信息是相符的。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相关的证照,没有发现违法行为。

是否“夸大宣传”,现在还很难说

记者上网观看了2010年央视3·15晚会对理疗床的曝光情况,其中包括了兆阳等3种理疗床的品牌。而且,曝光并不是产品本身有问题,而是通过这种体验式推销,让原来有一定治疗范围的理疗床成了包治百病的神奇产品。

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说,针对这类体验式医疗器械推销,他们在执法过程中也有苦恼的地方,往往证照没有问题,但不能确定是否会有夸大宣传的地方,因为这类证据实在无法固定,夸大宣传往往只是口头宣传,他们曾经到现场进行执法,但是老人在接受询问时又不愿意配合。

记者了解到,虽然是免费体验,但是,很多老人做着做着就买起了理疗床。一位刚刚从床上下来的阿姨告诉记者,她去年6月份花了18800元购买了一张1.5米×2米的理疗床,现在估计要花上近两万元才能买得到。

执法人员介绍说,如果发现问题,他们会提请省食药监局,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暂停销售。如果再有销售,可以进行处罚。昨天,根据两次到现场该公司质量负责人不在场的情况,市食药监局当场作出了“约谈质量负责人”的决定。(记者 孙霞)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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