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区域

前男友借款100多万,前女友也成被告
法院:虽是事实婚姻,但钱没用于共同生活,女方不用还

发布时间:2016-04-20 02:1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上个月,拿到判决书的王倩松了一口气。走上法庭的王倩,被诉要与前男友共同偿还一笔高达100多万的借款。早在2013年,王倩前男友孙彤曾向黄星借款170万元,此后虽然偿还了40万元,但剩余的130万一直未还。2015年12月,黄星将孙彤与王倩诉至法院,理由是夫妻债,该两个人一起还。

2013年,孙彤经人介绍认识了黄星,向他借款17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2%,借期一年。借条出具后,黄星按照孙彤的指示,将钱款汇入案外人苏某的银行卡中。借款到期后, 孙彤仅偿还了本金40万元及部分利息,剩余130万元迟迟未还。2014年4月, 孙彤与黄星就剩余的130万元,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借期从2014年4月到2015年4月。一年多后,孙彤未能还款,于是黄星将孙彤告上法庭,被列为被告的还有孙彤的前女友王倩。黄星认为,孙彤与王倩是夫妻,这笔尚未还清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庭上,孙彤承认借款,但称与王倩不是夫妻关系,王倩不承担还款责任。王倩也辩称,与孙彤不是夫妻关系,对孙彤借款不知情,也没有用过这笔款项。

原来,孙彤与王倩于1986年起共同居住,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育有一女。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法官介绍,孙彤与王倩是否为夫妻关系,并非本案争议焦点,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这笔借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对此,黄星坚持,借款发生于孙彤与王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并未注明是孙彤个人债务,孙彤也无证据证明曾约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倩认为,她与孙彤1989年就分开了。自己对孙彤借款之事一无所知,并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产经营,不该她一起还款。

近日,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审理后认为,孙彤与王倩属于事实婚姻,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案涉借款没有进入孙彤或王倩的账户,而是由黄星直接转入苏某的账号,并非用于共同生活,也未用于家庭生产经营,因此借款属于孙彤个人债务,王倩不需偿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赵文浩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