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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妥善执行一起探视权纠纷,法官:离婚了,多考虑子女感受

发布时间:2016-04-20 02: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年来,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要求探望子女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日前,润州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反复申请的探视权纠纷,从有利子女健康成长等大局出发,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申请执行人戴某(男)与被执行人张某(女)原系夫妻关系,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因探视权屡生争端。今年以来,戴某反复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抚育费等问题,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也使得探视权无法实现。由于执行工作难以开展,戴某思女心切不断上访,并一时冲动打伤了张某亲属而陷入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另案处理)。庆幸的是,戴某积极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也撤销了对戴某的刑事诉讼。

执行法官金梅认为,探视权纠纷归根结底还是父母双方争抢孩子的拉锯战,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孩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为此,她多次电话沟通及约谈双方当事人,但效果仍不尽如人意。上周六傍晚,金梅主动上门与张某沟通,讲明法律规定,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维护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说服张某要相互理解、主动协助,终令张某敞开心扉,同意让女儿与父亲在自己家中见面。

金梅告诉记者,法官在离婚案件的调解或判决时,只能笼统约定如何行使探视权,无法预料到具体探视时各种各样的意外和纠纷。实际上,夫妻之间因离婚大战反目成仇后,往往会以种种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对方行使探视权,而且探视权的行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执行工作循环往复,其间当事人容易因一时意气不予协助探视,导致矛盾高发。

金梅提醒,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探视权的行使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子女造成的感情伤害,所以即使父母之间有再大的恩怨,多考虑子女的感受,多沟通多交流才能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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