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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一址多照”镇江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放宽

发布时间:2016-04-19 16: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天(4月19日)上午,镇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镇江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新闻发布会,解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介绍商事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并回答了企业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市工商局局长黄春年、市编办(市审改办)副主任陈小平、市政务服务办副主任张敏等出席新闻发布会。

  我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不仅有“放宽市场准入”,还有“加强后续管理”;不仅有“明确主体责任”,还有“推进社会共治”。文件充分体现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制度上保障了既要“放到位”,也要“管到位”。我市的住所登记改革政策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创新举措。二是更加突出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切实简化优化了服务流程和创新了服务方式。

  据市工商局局长黄春年介绍,此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政策,包括《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64号)和《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镇工商〔2016〕26号)两个文件,核心举措是三项制度,即:推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度、落实“住用商”负面清单制度和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具体包括,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制,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协议复印件等书式材料;取消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不合理限制;创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方式,允许“一址多照”,探索“一照多址”和高校大学生“信箱注册”;深化“一口受理”模式,对餐饮、娱乐、洗浴、五金加工、废品回收等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业业态实行并联审批、证照联办。

  二是明确主体责任。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进行工商登记时,应当具备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手续,并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对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市场主体投资设立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市场调研(第7点);市场主体违反规定,侵害相邻关系人合法利益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是加强后续管理。具体包括,实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住宅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等列入清单的经营项目和业态,《清单》定期更新、动态管理。;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部门监管责任,公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事项、职责和部门,明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分工;健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监管制度,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投诉处置和信用约束机制,不定期梳理和督办涉及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投诉、举报,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

  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具体包括,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探索有奖举报制度,强化新闻媒体监督;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界限。

  此外,市工商局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的原则,进一步统一规范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印发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规范(试行)》,《规范》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一般程序和核实程序,明确“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信箱注册”的具体操作办法。

  发布会上,市编办(市审改办)副主任陈小平还介绍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和下一步工作。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就镇江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一些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金山网记者 张明)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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