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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摩托车请他人去偷 “私人订制”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6-04-18 00: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看中摩托车,让他人去偷,然后低价购买,本以为可以免除刑责,谁知仍逃不过法网恢恢。日前,京口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逮捕了王军、张林二人。

王军酷爱摩托车,这一爱好却将他引向了歧途。一年多前,王军在街上看到一辆摩托车十分喜爱,于是动了邪念,撬锁将车盗走,最后被警方人赃俱获。王军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考虑到王军年纪小且是初犯,没有对其采取逮捕措施,而是通过管护帮教,让其回归社会。

王军吸取教训,知道不能通过偷来满足自己的爱好,想到了以低价收购别人盗窃的摩托车。于是,王军结识了“窃车圈”的朋友张林,两人熟悉后,张林决定为王军“私人订制”一辆摩托车。去年底的一天,张林在梦溪广场物色好一辆摩托车后,打电话让王军来看,王军现场看车并与张林商量好价格后他离开了。张林窃取摩托车得手后,联系王军进行交易。王军向张林支付了6000元后取得该摩托车。后警方将二人抓获。

案发后,王军对于检察机关将其行为认定为盗窃罪提出异议,其认为自己只是“收赃”,并没有去偷摩托车。

检察官表示,本案中,张林在盗窃摩托车之前已经向王军说明其欲偷车卖给他,并让王军实地选定盗窃对象,并谈好了交易价格。以上反映出张林与王军产生了盗窃特定摩托车的共同犯意,属于事先共谋,虽然王军此后没有实际参与窃取摩托车的过程,但并不影响王军与张林成为盗窃罪的共犯。王军事后购买盗窃的摩托车情节,属于共犯内部对犯罪收益的分配,不改变王军行为的性质,故本案两名嫌疑人均构成盗窃罪。(涉案人物均为化名)(王旭 陈舟远 张兆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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