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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60%
货币补偿、减免税收,鼓励商品房转安置房

发布时间:2016-04-14 03: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市政府最新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镇江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贯彻意见》,将棚改工作拉上了更注重民生需求、同时盘活经济的快车道。对于被征收(拆迁)人而言,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若选择货币补偿,除按评估价格拿到补偿款外,还可另得房屋补偿价值15%的补助,并对照税收政策享受相应减免优惠。4月底前,住建部门搭建完成安置房源数据库,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住房转化安置房。到今年底,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范围内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达60%以上。

相关人士解读认为,这项新政体现了“按需棚改”的思路,不仅增加了被征收拆迁人的选房余地,还用货币补偿政策让他们更多获益。比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价格支付补偿款,并给予房屋补偿价值15%的补助。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被征收(拆迁)人在缴纳契税方面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此外,《市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也将对照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政策精神进行修订,今后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既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实行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棚改供给侧改革方面,则“严控”与“鼓励”各有侧重。一方面,市区原则上停止新建各类安置房。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需要建设的,须经发改委、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论证同意,报市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另一方面,也是此次棚改货币化安置较瞩目的亮点,即住建部门将于本月底前建立安置房源数据库,搭建安置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普通住房转化为安置住房。与此同时,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团购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团购应采取政府采购方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阳光操作,房源应当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合格,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商品房平均市场价格。

记者了解到,相较于以往原地或异地、实物安置棚户区居民的模式,现今实行的棚改货币化安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提高了安置效率,建设回迁房一般要两到三年时间,通过货币化安置可以马上让动迁居民住到新房子里去,免受过渡之苦;增加了选择余地,被征收(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安家位置,可以买新房,也可以买二手房;助力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与其大规模新建安置房对棚改居民进行安置,不如充分尊重被征收拆迁人的意愿,让他们拿到补偿款后到市场上购买存量房;货币化安置更加公开透明,阳光下操作有利于公平公正。(记者 翟进)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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