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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发布
明确了15项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16-04-14 01: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卫计委等部门负责人,向媒体解读新近审议通过的《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市长朱晓明多次强调指出,要让外来人口“愿意来,留得住,过得好”。

新发布的《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意见》,结合全市流动人口的规模总量、层次结构、发展趋势,多次征求政府部门和各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由市法制办全面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新办法放宽了居住证代办范围。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除了可以委托监护人、亲属代办居住申报、居住证申领,还可以委托监护人、亲属代办居住证的变更、签注、换(补)领。

在国务院条例和省办法的基础上,我市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15项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参加居住地中考和有关学校招生录取,在居住地报名参加省内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按照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办理公交卡、游园一卡通、公共自行车卡,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享受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按照规定享受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服务;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参加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社区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和党团组织活动;按照规定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参加本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的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符合本市人民政府户籍准入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据悉,我市关于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市市民办理公交卡、游园一卡通、公共自行车卡的同等待遇政策,是省内周边地区已出台办法中尚未明确的。(张兆勇)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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