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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16年度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发布时间:2016-04-14 00:5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基本状况,加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管理,我市从4月15日至7月30日开展2016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此次认证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16年3月底,办理离退休(职)手续并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市直及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企业(含事业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被征地定期待遇人员,领取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伤津贴和护理费人员,以及办理定期救济费社会化发放的供养直系亲属。

据了解,在江苏银行、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且居住本地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到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等认证点进行审核、确认。

社会保险待遇通过邮政储蓄存折、邮政电子汇兑等形式发放居住异地的,市退管中心委托邮政局向其本人邮寄发放异地《协助认证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收到《协助认证表》并按要求填写好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其现居住地的社保中心或退管中心进行查验,并将经查验确认盖章后的《协助认证表》寄回市退管中心。

市退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年老行走不便等原因本人不能到社区认证的,可委托亲属向其居住地所属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派人上门认证。

而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资格认证上,参保事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到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等认证点进行审核、确认。对于外出和长期异地居住且在规定认证期间不能办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供养人员,可委托其配偶、子女或社区工作人员办理代认证手续;单位在与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供养人员联系确认后也可为其办理代认证手续;如无法确认的,请与相关部门联系使用《协助认证表》。(王斌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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