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外来人口“愿意来,留得住,过得好”
金山网讯 今天(4月13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镇江市各界群众,特别是长期在镇江务工经商和居住生活的外来人口,介绍市政府审议通过的《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让镇江未来流动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使镇江在65万流动人口的努力下建设得更加美好。
会上,市户改办主任、公安局副局长季成宾提出,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办法》在国务院条例和省办法的基础上有两个补充和完善:一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除了可以委托监护人、亲属代办居住证的变更、签注、换(补)领。二是明确了一些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其中,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市市民办理公交卡、游园一卡通、公共自行车卡的同等待遇,是省内周边地区已出台办法中尚未明确的。
对于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情况,《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可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可自愿申领居住证。申领时,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对于流动人口子女居住证的申领情况,会议也给了详细的解读。在我市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均可自愿申领居住证,但是父母在市区现居住地的居住证是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重要依据。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入学,对于流动人口子女的适龄儿童而言,均需家长提供现居住地的居住证。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市就读初中,可以参加我市中考,并可以在本市继续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有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籍,并有完整的三年普通高中学习经历,且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在本市报名参加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为了让广大市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我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会上,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民政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都一一进行了政策解读。(金山网实习记者 吴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