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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门槛继续降低,增加12项可申请事项

发布时间:2016-04-06 00:1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前天,记者从司法部门获悉,我市已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弱势群众将予以“应援尽援”,其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据介绍,此次我市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还进一步扩大了法援事项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基础上,增加了12项可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抚养赡养、食药安全、医疗工伤、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农资产品、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承包、军人军属等内容及申诉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的,有一定事实和理由,可能影响原审裁判、决定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此次还明确了三类人员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经济状况:包括75岁以上老人请求支付赡养费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提起诉讼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

近年来,市司法局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在积极推进“应援尽援”上,我市建立镇(街)和各级工、青、妇、残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00余个,实现团以上部队军营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在此基础上,依托基层司法所和司法惠民服务站,在村(社区)一级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及时排查和收集辖区群众法律援助需求,推动法律援助“进村入户”、实现“家喻户晓”。

我市司法部门在援助律师选派实行专长指派与当事人点援相结合。每年组织案件质量交叉互查互评,召开案件质量评估分析会,对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并形成督查通报跟踪问效。对案件补贴实行质量化管理。通过旁听案件审理,加大电话、信函回访力度等举措,及时掌握办案情况、群众满意度,安排专人对反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针对问题通过集中培训等精准发力加以改进。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保持办理案件量年均增幅10%的同时,群众满意率始终在98%以上。(向然 沈湘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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