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棚改工作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民心工程、发展工程。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我市日前出台《镇江市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办法》,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渠道的棚改资金供给体系,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市实施棚户区改造近千万平方米,而在“十三五”我市还将改造520多万平方米。怎样积极稳妥地加速推进棚改,从去年起国家、省都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性政策,要求各地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进一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实施办法》对棚改服务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均作了详尽的规定。这也是此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重点之一——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性质授权本级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各级住建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
而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当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实施办法》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已通过市场化改革转型的平台公司,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其举借的债务实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政府债务。
备受关注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包括棚改征地拆迁服务、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服务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记者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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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镇江特色
本报讯 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政策导向,全国各地目前都在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那么,我市的《实施办法》有哪些镇江特色?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解读。
一是购买程序规范严格。据介绍,先要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目录,其种类、性质和内容,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接着编制政府采购棚改服务预算,对承接主体进行资格预审;之后,购买主体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棚改服务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预承接主体应根据市、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按照地块分别测算开发成本、项目收益等,根据项目总投资并结合贷款偿还计划,向购买主体及市、区财政部门提交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初步方案。
一系列流程还涉及填报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表、核批购买棚改服务项目表、签订合同或协议、加强购买合同管理、贷款偿还等等。
二是获政策支持,包括绿色通道、税收减免等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发改、国土、规划、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确保棚改服务事项如期实施。此外,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于年初市、区财政预算安排有缺口的棚改项目,可申报省人民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税收政策方面,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记者 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