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出租车车主赵师傅向京江晚报反映,2016年初更换的新桑塔纳出租车,在运行一个多月后,屡次出现无故熄火现象。2月21日送往本地4S店维修后,直到3月28日才拿到车。超过一个月没有营运,他要求厂家作出补偿。为此,记者咨询法律人士得知,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对于可预见的损失,厂家应该作出补偿。与此同时,负责维修的本地4S店负责人表示,已经向厂家反映了赵师傅的诉求,正在积极沟通协调中。
“我是今年初换的上汽大众生产的新桑塔纳,在运营了一个月后,发现车辆经常无故熄火。例如,在一次运营过程中,从三茅宫到八佰伴不长的距离,其间无故熄火了4次。到了后来,车辆熄火更加严重。要是在驾驶过程中,突然熄火则有可能发生意外。2月21日,我将车送往镇江常力4S店进行维修。经过诊断,判断是线路出了问题。可是,没有现成的配件,需要进行定做。直到3月28日,车辆才维修完毕拿到车。中间耽误了一个多月的营运,这是由于车辆故障导致,厂家应该补偿我的损失。”赵师傅说,现在一年的保险要一万元,每个月固定的折旧,加上付给挂靠公司的费用,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赵师傅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呢?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张天明律师表示,赵师傅反映由于车辆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营,且维修时间超过一个月,给其带来了营运上的损失。从法律上看,赵师傅与上汽大众达成了买卖合同,应该受到合同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的约束。上汽大众作为厂家应该提供合格的产品,而赵师傅购买的桑塔纳出租车,出现故障及质量问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某种程度上,厂家构成了违约。
另外,赵师傅购买的是出租车,与私家车不同,属于营运车辆。既然厂家构成了违约,则应该给付违约金,对消费者做出补偿。如果是私家车出现故障,维修时间较长,则应该根据相应期间内,往返的乘车成本进行补偿。而像出租车这样的运营车辆不同,则要按照可预见的营运损失,应给予补偿或者赔偿。赵师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益。
镇江常力4S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上汽大众的4S店,负责所有上汽大众相关车辆的在本地的售后服务。赵师傅的出租车,属于油气混合的特种车辆,厂家通常是在顾客下订单之后,才会组织生产。而赵师傅购买的车辆,线路部件出现故障,由于没有现成的配件,只能从厂家进行定做。因此,耽误了较多的时间。对于维修期间,给赵师傅营运带来的损失,公司已经向厂家反映了赵师傅的诉求。正在积极与厂家进行沟通协调,给予赵师傅适当的补偿。(记者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