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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月后闹离婚 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双方有共同生活等情节,退还无理由

发布时间:2016-03-29 04:3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要求返还彩礼的离婚纠纷,一对小夫妻在结婚三个月后闹离婚,男方要求返还11万的彩礼钱。在对照法律规定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未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请求。

女孩李源源(化名)外貌端庄可人,在镇江某公司从事建筑设计师工作。2014年8月,李源源经人介绍,与就职于南京某汽配制造公司的解城(化名)相识,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两个月后举办了婚礼。然而,这对新人的幸福生活并没持续多久,仅仅3个月后,就因两地分居产生了矛盾,让婚姻走向尽头。

“结婚后,解城每周都回来,我要求他回镇江找份工作,但他不同意。2015年6月底我查出怀孕后,他开始对我不理不睬,我因为压力过大而流产。”至此,李源源对未来的夫妻生活彻底失去信心,向润州法院诉请离婚。

庭审中,解城同意离婚,但认为结婚时间很短,女方应该返还彩礼等费用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解城要求返还彩礼,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为何被告解城返还彩礼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呢?承办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承办法官表示,针对本案情况,解城要求返还彩礼,不符合上述规定。首先,至诉讼离婚之日,双方结婚共处已有数月,虽然解城在南京工作,但每周休息日均回到镇江与李源源一起生活,且李源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怀孕,可以认定双方已共同生活。其次在本案中,无证据证明作为女方的李源源有过错,相反,庭审中李源源所举证据均佐证解城在婚姻关系中存有过错;再次,解城在南京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他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婚前给付会导致其生活困难。因此,法院对解城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但准许了双方离婚。(润萱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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