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丹阳市司法局出台《丹阳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镇江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正式启动。
《意见》根据人民调解员从事工作时间、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把人民调解员划分为四个等级,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范围和条件,从工作年限、具备调解能力、累计调解案件数、调解成功率、优秀调解案卷数、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由当地人民调解协会负责实施。协会聘请调解管理人员、法官、法律服务人员等组成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比例控制,一级、二级、三级人民调解员人数分别不得超过调解员总数的0.5%、2%、5%。(王勇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