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22日上午,润州交警大队民警在黄山南路庄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轮滑车由南向北行驶而来,立即上前予以查纠。警方表示,现在市场上出现的独轮、双轮乃至三轮、四轮的轮滑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允许上路。且轮滑车重心较高,遇到刮碰,驾驶人容易摔倒受伤。
经查,该轮滑车的驾驶人张某,是四川人,在镇江工作。不久前,张某在网上以3000元的价格购得这一轮滑车,但他并不知道该车不可以上路行驶。
为此,民警当即对张某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根据《江苏省交通安全安全条例》的规定,在江苏省范围由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办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但是,张某所驾驶的轮滑车,不在登记办牌范围内。因此,驾驶该车上路属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暂扣处理。张某接受民警的处罚和教育,表示今后将杜绝违法行为。
(何志斌 戴平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