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目前已在丹阳试行,标志着我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正式启动,很快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是根据其从事工作时间、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把人民调解员划分为四个等级,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范围和条件,从工作年限、具备调解能力、累计调解案件数、调解成功率、优秀调解案卷数、年度考核情况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由当地人民调解协会负责实施。协会聘请调解管理人员、法官、法律服务人员等组成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对各等级人民调解员实行比例控制,一级、二级、三级人民调解员人数分别不得超过调解员总数的0.5%、2%、5%。同时对人民调解员还有日常考查和年度考核,考查考核结果将作为调解员等级评定、晋升的重要依据。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将在丹阳试行的相关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在今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全面推开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王勇 沈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