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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拆封的彩电屏碎了,到底谁担责?
提醒:经销商有义务开封调试,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6-03-24 00:1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彩电送货上门,消费者未开箱验机就匆匆签收,直到安装人员上门拆箱后才发现彩电的屏碎了。近期,市消协陆续协调了两起消费者购买电视机未开箱验机而产生的消费纠纷。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彩电等家电商品切记开箱验机。

彩电送上门

屏碎起纠纷

市民吴女士本月13日向市消协投诉,去年8月在市区某电器卖场购买了一台TCL50英寸的彩电,于当月送货到家,但因当时家里刚装修完,不急着入住,一直没有通知上门安装。今年3月6日,吴女士拨打TCL全国售后服务电话后,师傅上门安装,拆箱后竟发现电视的屏幕完全碎了。厂家出具了坏机鉴定单,通知吴女士等待家电卖场上门拖走坏机,但等了5天都没见卖场的工作人员上门。

本月13日吴女士到电器卖场询问得知,她购买的机型厂家已经下线,不生产也不供货了。卖场也没有库存可以为吴女士更换同型号的彩电,于是让吴女士再等等,10天内想办法找一台同型号的电视。吴女士当场表示不认可这样的处理结果,她认为,既然这款型号已经下线,商家也没有库存,为什么不能办理退机或者更换其他型号的彩电。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协调之中。

无独有偶,前不久,市民沈先生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工作人员送货上门时电视机的外包装完好无损。但是安装人员安装电视时,打开包装后发现屏幕碎了。沈先生要求经销商为其换货,而经销商认为电视机在沈先生家中存放时间过长,无法确定是否属人为因素导致屏碎,拒绝换货,换屏需沈先生承担相关费用。沈先生不认可,到市消协投诉要求换货。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联系了经销商,后经调解,经销商为沈先生做换货处理。

未拆封屏碎

责任该谁担?

对于彩电送货上门后,安装时才发现屏幕破碎的情况,经销商拒绝换货的理由往往怀疑是消费者不慎,外力碰撞所致。而消费者认为,自己从未碰撞电视,电视屏幕送过来的时候就是碎的,是电视机质量问题。纠纷双方往往各持己见,闹得不可开交。

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根据“三包”规定,销售者应当履行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法定义务。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当场开封调试的商品,不得拒绝开封调试。因此,商家出售彩电等家电商品,履行开箱验货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商家不履行验货义务出了问题,毫无疑问就应该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不能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材料,经营者应当给消费者更换电视机。

想避免纠纷

验货是关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现在很多消费者购买彩电,在商场看样挑选时,通常会详细了解产品的性能、参数等情况,甚至会上网进行反复比较,选择购买性价比高的商品。而等到送货上门后,往往匆匆签字后等待安装人员上门安装。对此,市消协有关人士指出,如果不开箱验货极有可能留下纠纷隐患。为此,购买家电类商品能当场开箱的,一定要当场开箱验机,确定商品完好无损后再确认签收。对平板电视等需要安装的商品,消费者可以要求送货人员拆封进行试机,消费者切莫擅自打开包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视等需安装的商品,一定要在收货后及时与商家预约安装时间,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安装完毕,以免因商品在消费者家中放置时间过久,出现问题后因责任不清而引发消费纠纷。

市消协法律顾问陈红坚也提醒消费者说,对于网购电视等大宗易碎家电,消费者在签收前一定要做好验收,签收后自行拆箱商品出现“缺件”、“破损”等问题,就只能由购买人自己来承担。因为自行开箱缺少零部件和损坏,究竟是运输途中引起的,还是顾客拆箱过程中不慎弄坏的,损坏责任无法认定。对于电视等大宗电器,签收时一定要认真查验,拆箱时最好提前预约厂商售后安装人员在场,一是保证电器安装的规范和安全,二是可以避免引起类似上述案例中不必要的纠纷。(陈红生 施静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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