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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购买虚拟“份额” 85后小伙涉嫌传销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21 02: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经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两年后升到了组织的“顶端”,发展下线达到52人。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85后男子何某被判刑。令人惊讶的是,何某所在的传销组织以购买虚拟“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再引诱他人一层层往下发展。空中楼阁般的发财神话,蒙住了很多人的眼睛。

2012年3月,85后小伙何某经人介绍,在镇江新区加入“资本运作”(又称“连锁经营”、“1040工程”)传销组织。该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等级制度,由低到高分别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又称高级业务员),成员根据体系规定对“伞下”人员进行管理。

两年后,何某晋升至老总级别,对传销组织体系运作、发展进行管理。至案发时,何某发展下线人数达到52人。

据开发区法院介绍,何某加入的传销组织有自己独特的“盈利”模式。具体来说,通过广泛发展人员购买虚拟的“份额”,以伞状形式不断发展下线,建立上下级网络关系。想要加入这一组织的人员,需以3800元人民币购买第一份“份额”作为加盟,随后购买的份额每份以3300元计。一旦有人加入并继续发展,可以从其“伞下”人员所交费用提成获利,并根据“伞下”人员所购买的份额数得到晋升。

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伙同他人以利益引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拟“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的虚拟“份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何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量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落实监管、帮教措施等情况,法院最终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兴园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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