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事故现场
破损的电动车
金山网讯 3月7日晚21:28,润州区交巡警支队接到2个由110转来的报警电话,称在竹林路碧榆园附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一位伤者躺在地面上,肇事车辆逃逸。处理民警姚星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设置了安全带,在现场民警看到,伤者为男性,约五十多岁,脸部朝下,躺在水泥路面昏迷不醒,周围散落着电动车的零部件,与此同时,120也赶及时赶到,本着救助伤者为先的原则,在确定伤者倒地位置后,医护人员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现场发现的红色倒车镜残骸
民警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路面除了电动车倒地的刮痕以外,没有看到任何的刹车痕迹,据一名目击者描述,他家就住在距离事故现场20米不到住宅楼内,当时他在家听到“嘭”的一声后连忙打开窗户,看到一辆白色轿车由北向南快速逃离现场,一位伤者躺在地上。除此之外,民警还发现距离事故现场东侧80米左右处,有一个红色的倒车镜的外壳残骸。勘察结束后,民警赶到了伤者所在的江滨医院,想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可惜伤者被撞后十分严重,造成脑损伤,在ICU重症室进行抢救,无法表述。当晚,值班民警迅速向润州区交巡警支队王大队长汇报情况,王大队长要求所有民警立即赶到到位,并对目前掌握的信息作出了具体布置。
由于碧榆园到南徐大道这段路口属于新修道路,路面监控设施还未完善,因此丢失了最主要的过车记录证据,一度给民警办案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得到支队的大力支持后,科技信息中心调取了事故当晚天桥、黄鹤山路、灵隐路、黄山南路路口与南徐大道路口等事故周边路段的过车记录和相关的监控录像,便于民警查看。
3月11日中午12点半,车辆出现在梦溪路路段
红色倒车镜与现场目击者所反映的白色轿车不一致,会不会是之前有事故留下的?本着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的原则,民警们走访了大量的CS店,修理店,来确认残骸所匹配的车型,经过两天的走访,在3月9日上午,民警在广本CS店基本确认是倒车镜残骸是适用于老款本田锋范轿车,在掌握了这条重要线索的基础上,我们得到了车管所的大力支持,调看了镇江所有辖市区锋范轿车的相关信息,经了解,目前我市拥有红色锋范车一共382辆,之后民警们通过系统与过车记录,查看这382辆车近期是否缺失倒车镜,很快缩小了范围。此外,另一组调查组通过查看事故当晚21点——21:30相关路段的记录,逐一排查。终于在11日上午取得突破,民警在黄鹤山路与灵隐路的交叉路口的录像中发现,7日晚21点22分,有一辆红色锋范轿车在黄鹤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通过绿灯路口,直行车道没有机动车的情况下,迅速右转,从监控中看到,当时它的左侧倒车镜还是完好无损的。在确定车辆后,民警又调看了后两天这段路的记录,查看这辆车的行车轨迹,终于在3月9日晚上,发现这辆车在市区活动,它的左侧倒车镜是属于损坏状态,民警由此确定,这就是7日当晚的肇事车辆。
倒车镜残骸与红色锋范车完全吻合
11日上午,民警打电话通知这辆车的车主,然而,当这辆红色锋范车出现在民警眼前时,民警心灰意冷了,左右两边的倒车镜竟然完好无损,而且车主拒不承认他是7是晚上事故的肇事司机,但随后民警发现车辆的前保险杠,左侧的叶子板,前大灯,与左侧后视镜有新擦痕,全部带有新漆,而且事故当晚的倒车镜残骸与这辆车是完全吻合的。最终,车主在民警的质问下承认了。
据肇事司机马某交代,他是北方玻璃厂的的员工,家住竹林路南山风味馆斜坡后附近,今年24岁。事故当晚7点,马某与玻璃厂老板沈某,同事邵某一起在公司吃饭,期间马某存在饮酒行为。饭后,马某与沈某在附近浴室洗澡,靠近9点时,两人从浴室出来,在超市买水后马某与沈某分手。随后,马某回到玻璃厂,拿了车钥匙回家,马某表示,当车辆行驶在竹林路时,手机响了,他就用右手拿起手机,低下头查看。就在这时,他听到车前发出了 “嘭”的一声,当时他向左看车窗玻璃,没发现有异常情况,停留了几秒后逃离了事发现场。3月9日上午,马某才将车送到修理厂修理。后来了解,这辆锋范轿车是老板沈某的,但车钥匙一直放在店内,谁有事谁开,属于公用车。
事后,姚民警询问马某,“你明知道车辆发生这么剧烈的碰撞,声音大,车身又有明显震动,你当时为什么驾车离开了现场?”马某沉默不语。民警又问,“你证件齐全,车辆保险也齐全,你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要离开现场,你是不是在回避两个字?”马某自己当时就说了句“酒驾”。
12日,民警在京口红色修理厂找到了为这辆车修补的修理工,修理工向民警详细讲述了修理部位,民警随后提取了残骸。目前,警方在对伤者刘某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为重伤,马某就将要承担着刑事责任。至于为什么肇事车与目击者看到的颜色不一样,警方表示可能是当时夜色昏暗,影响辨别。(金山网记者 辛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