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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交通肇事赔偿款难到位 法律援助为八旬孤老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6-03-15 00:4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多亏有你们援助律师给我撑腰,我的赔偿款终于全部送来了。”近日,句容市石狮敬老院负责人带着一名年约八旬的老人来到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老人一边抹着激动的泪水,一边将锦旗送到了中心主任余慧珍手中,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

“这个援助案件还是去年秋天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时,我们在与老人闲聊中得知的。”余慧珍告诉记者,去年重阳节,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司法工作人员来到石狮敬老院进行主题宣传,当时一位老人反映自己在2013年遭遇的一场交通事故,一直未得到赔偿。

经调查,老人姓黄,是个孤老,没有子女,只有一个侄子,多年来一直在石狮敬老院居住。2013年8月,黄某驾驶一辆人力三轮车外出时与吴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腿部受伤。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对方只支付了黄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后,就没了音讯。

黄某试图找肇事方讨要公道,无奈年老体弱,加之对方只要是老人打来电话,不是不接就是关机,维权困难重重。援助中心主任余慧珍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手案件后,余慧珍发现此案已过诉讼时效,而且所有治疗的病历、摄片均在肇事者手上,便决定通过调解来帮助黄某维权。

然而,当余慧珍电话联系到肇事方商谈赔偿事宜时,对方先声称可以考虑一下,后来却又拒绝再赔偿,并表示该赔的已经都赔了,同时拒绝提供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和黄某的病历、X光片等。

为使本案具备诉讼条件,余慧珍建议黄某先去医院复查身体,同时援助人员及时到交警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积极帮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以延续诉讼时效。随后又前往保险公司调阅肇事车辆的投保资料,并从医院中调取了黄某治疗记录和原始材料。同时,她还向司法鉴定所申请免费鉴定,最终黄某的伤情鉴定为10级伤残。

在法庭上,余慧珍充分举证,并强调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因是因肇事方一直不配合提供黄某的治疗记录和原始摄片,导致黄某无法进行司法鉴定,这个法律后果理应由肇事者承担,对方在大量证据面前只得同意调解,最终一次性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汤倩 沈湘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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