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5000多元买来的蚕丝被却不含蚕丝,感到受骗的消费者起诉商家,要求赔偿各项费用2万多元。近日,润州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商家最终给予消费者损失2倍的赔偿。
2015年5月,南京市民郑彬(化名)在我市某连锁超市先后购得价值5000多元的某品牌蚕宝夏凉被数床。回家后郑彬发现,蚕丝被手感极差,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此后,郑彬将蚕丝被提交权威机构检验,得出结论令他大吃一惊:蚕丝被的蚕丝含量为0,填充物质量偏差率也不合格。
郑彬认为,蚕丝被品牌(合格证)的蚕丝含量标注为虚假标注,超市的行为明显存在欺诈。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超市立即给付货款5632元,并赔付16896元、交通费1000元、检验费1000元,合计24528元。
针对郑彬的诉讼请求,超市方认为,郑彬身份特殊,为南京某知识产权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其在明知蚕丝被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继续购买,目的是为了索要赔偿,不具备真实消费意图,因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郑彬只送检一床蚕丝被,该床蚕丝被质量不合格,并不代表其他产品均不合格。
其后,承办法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向超市作了法律释明,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最终超市对郑彬的损失予以2倍赔偿,郑彬向法院申请撤诉。(润萱 东升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