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省政府批复同意在镇江市城区进行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的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健全领导机构,建立镇江市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服务平台,成立“镇江市城区医患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为市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明确调处范围,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进入调处中心处理;完善工作机制,城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镇江市城区医患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准建设;配置人员力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6-8名,辅助人员1-2名;加强经费保障,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等六方面主要任务。
批复同时指出:开展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原则同意镇江市城区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稳妥组织实施。要积极打造医患纠纷调处服务平台,按照高效便民、整合资源、集中办公的原则,动员人民调解、专家鉴定、保险理赔、司法服务等各种资源,提供“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构建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信息互通、协调联动机制,不断优化、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和行为。探索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力量整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王勇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