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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女遇家暴,法院开出“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03-10 03:3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因偷偷跑去看与前夫生的儿子,再婚女子蒋某屡遭现任丈夫陈某殴打,在其临产前,陈某竟然抛下蒋某不管,蒋某只能求助邻居拨打报警电话。陈某的种种不良表现让蒋某心灰意冷,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发出裁定书,对蒋某施以人身保护。记者昨天看到,这份“保护令”中列明了蒋某申请的理由,并划下陈某不能逾越的“红线”,如严禁限制自由、殴打等。不过,经调解,蒋某最终还是给了陈某改正的机会。

再婚遇家暴,妻子起诉并要保护

2007年12月,贵州女子蒋某嫁给句容市黄梅镇某村男子朱某。结婚不久蒋某生下一个儿子,后因感情不和两人离婚,儿子随朱某生活。

2011年6月,蒋某与同村男子陈某结婚。婚后蒋某发现,与之前的甜言蜜语相比,陈某像是换了一个人,不仅对其不闻不问,喝酒后一不顺心还打骂她。更让蒋某感到失望的是,陈某竟然禁止她与亲生儿子相见。为此,蒋某经常与陈某争吵,陈某冲动下动手殴打了蒋某。于是,蒋某离家出走外出打工。

2012年8月,蒋某已经怀孕8个多月,然而陈某仍然强行与她过夫妻生活,导致其子宫大出血,在南京医住院治疗后才保住性命。

同年9月,蒋某出现临产状况,陈某却将蒋某独自一人留在出租屋内不闻不问。蒋某不得不求助邻居拨打报警电话,才被送至医院,顺利产下一名女婴。面对婚后的辛酸和不幸,2015年6月底,蒋某起诉离婚,并在诉讼过程中向句容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院裁定书,丈夫再施暴将受罚

句容法院在初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迅速启动“人身保护令”程序。承办法官立即赶到派出所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承办法官将陈某传唤至法院,对其批评教育,告知他法院为保护妇女权益,防止家暴,依法向其发送人身保护裁定。裁定其在案件审理期间,禁止殴打、威胁蒋某,禁止限制蒋某人身自由。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可依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处罚。

陈某在收到“人身保护令”后,向法院表示不会再对妻子实施家暴。同时,法院依法将“人身保护令”送达句容市妇联和公安局,相关部门在收到裁定后,都表示会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此份“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工作。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陈某表示,希望蒋某看在孩子的面上给自己一次机会,并当庭向蒋某道歉,保证今后不再动手打蒋某,戒掉酗酒的不良嗜好。

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蒋某考虑到孩子还小,愿意给陈某一次机会。同时蒋某表态,只要陈某不动手打自己,自己今后不会离家出走。(刘光亮 徐芬 陈路)

家暴是离婚的主要诱因

金山网讯 因琐事而引发的殴打或是言语威胁等身体及精神“家暴”,如今有法律规定站出来说“不”了。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就此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近日,丹徒法院利用集中宣讲、网络发布的方式,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昨天上午,丹徒法院知名人民调解员郭正英来到辛丰法庭,以她近50年的基层调解工作经验,为数百名女性上了一堂反家暴的法律课。郭正英现场以案说教,举出家暴的各种方式以及引发原因,提醒女性在遇到家暴时要找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近年来,家庭暴力呈持续增长态势,不仅危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来自丹徒法院的统计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家事纠纷案件数量总体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家事纠纷中,又以离婚案件占据绝大多数,仅2015年,丹徒法院就审结了414件。在这些离婚案件中,起诉涉家庭暴力的占到20%-25%,是起诉离婚的主要诱因。

郭正英告诉记者,在她接待的家事纠纷中,有约25%-30%存在家暴情形,其中,以身体伤害为多,也不乏精神损害等“冷暴力”。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大多具有紧密而又复杂的亲缘、血缘关系,容易产生举证困难的问题。丹徒法院副院长华雪珍介绍,对家事案件,他们往往采取有别于一般财产案件的审理模式,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如通过到基层走访,了解家庭暴力、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诊断婚姻状况,区分是婚姻危机还是死亡婚姻。另外,根据案件需要主动开展调查取证,探索案件事实真相,以弥补当事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妇女等群体的举证能力之不足,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家庭内部“隐患”进行筛查,适时“冷处理”,以防止过激行为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不利后果。(王璐丹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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