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请保姆照顾老人起居,请钟点工打扫家中卫生,请月嫂照顾产妇和宝宝……如今提起“家政服务”,相信不少家庭都不陌生。但如何约定明确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想必不少市民还不是十分了解。近日,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该文本正在我市推广,市民们在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时可参考。
《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雇主、家政公司、家政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了划分。合同中规定,雇主有权与家政人员约定试用期,有权了解家政人员的健康状况;家政人员有权主张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有权要求雇主给予加班补助;家政公司应协助雇主、家政人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合同还对家政人员的免责情况进行了约定,家政人员四种情形下可以拒绝“做工”:第一,雇主应妥善保管古董、字画、珠宝、玉器、首饰等贵重、易碎物品以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家政人员对此类物品不负责清洁养护;对于各类家用电器,家政人员不负责拆装和清洗,只负责外部清洁;对于高档衣物、皮具、饰品、鞋帽等,家政人员不负责清洗、熨烫、保养;二层以上(含二层)住所的玻璃(外侧),家政人员不负责擦洗。
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赵谷介绍说,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不单是为了明确各方责任,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家政行业良性发展。家政公司主要分为员工制家政公司和中介制家政公司两种,省工商局前期调查显示,员工制家政公司,因为有着实体公司做支撑,能更好地保障雇主与家政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该示范文本主要针对的也是员工制的家政公司。
工商部门提醒有家政服务需求的市民,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公司不少是中介制的,市民在与家政人员签订雇佣合同时也可参考此示范文本。市民可以登录市工商局网站,下载示范文本。(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