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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实施后,209地获行使立法权
包括镇江在内的6个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

发布时间:2016-03-03 00: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月31日,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1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中,已有209个被确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6个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除原来49个享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外,地方立法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全部被赋予地方立法权。 新立法法规定: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确定。据了解,目前全国27个省、自治区中,已有24个省、自治区作出批准决定。预计到今年上半年,将全部完成批准任务。

目前,由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制定、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出台的6件地方性法规为:注重历史文化保护的《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百姓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 据新华社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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