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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昨起施行
遭遇家暴,法律为你主持公道

发布时间:2016-03-02 00:1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13年前,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红遍大江南北,该剧的热播引发了观众对家暴的热议。昨天开始,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当天上午,市妇联在万达广场开展第17个“三八”妇女维权周暨“关爱家人,对暴力说不”广场宣传咨询活动,倡导广大群众进行有序家庭沟通,引导妇女正确预防、抵制家庭暴力。

谁会遭受家庭暴力?所有家庭成员都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

家暴具有隐蔽性、频发性、周期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身体侵害,超过98%的家暴案件属于身体侵害!

我市的家暴情况如何?2015年市妇联接访案件总数260件,其中接访家暴案件70余件,超过总接访数四分之一。从市妇联目前接访家暴案件来看,我市出现的家暴被施行者主要是女性。去年起到目前,我市妇联尚未接到男同志遭遇家暴前来投诉的情况。

市妇联副主席罗娟说,今年“三八”妇女维权周主题就是“反家暴”。近来,她们接访的我市外来务工女性受到家暴的情况多起来,主要是因财产分割而起,或者是生了女孩子,受到婆家人施暴。

凤凰家园康乃馨工作室志愿者桑灶英今年65岁了,她在该工作室负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已经6年多了。她告诉记者,“凤凰家园是一个安置小区,一期3000多户1万多人口,因为房产发生的纠纷比较多,还有就是丈夫迷恋打麻将而不顾家庭,为此妻子一唠叨就会起纷争,严重的大打出手,这两类调解占到去年一年投诉的三四成,好在随着调解员的努力,这两类调解总体在减少。”

记者了解到,遭遇家暴后,我市有36.7%的女性向自己或伴侣家人朋友求助,47.4%的女性通过各种途径求助,但仍有15.9%的女性选择沉默。现场一位接受采访的女性市民徐冬梅说:“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妇女反家暴的意识会增强,也更有安全感了。” (王军 孙霞)摄影 谢道韫

解读

《反家庭暴力法》亮点多

首次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金山网讯 记者从昨天市妇联的活动现场了解到,新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亮点频现。

反家暴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意味着我国对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将“动真格”。

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相比,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司法实践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为了防止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反家庭暴力法特别指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家庭暴力明确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除身体暴力外,精神侵害同样纳入到家庭暴力的范畴!也就是家庭关系相处中的“冷暴力”,也在此法调整范围内。

“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也就是说,本法对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同样适用。

“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这意味着,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首次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亲属可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做什么?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向双方居住地、家暴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怎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王军 孙霞)

小贴士

遭遇家暴该怎么办?

市民如果遭遇到家暴怎么办?可报警或起诉。而且,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暴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遇到家庭暴力如何自救?在昨天市妇联的活动现场,法律专家说,首先要熟记报警电话110、妇女热线12338、地方救助机构电话85629660以及可靠朋友的电话号码。如果家里有孩子,应教会孩子使用求助电话号码。其次,发现施暴者经常使用的工具,应尽量放在家外或隐蔽处。同时,发生暴力时,尽力让孩子离开暴力现场。

另外,处理家暴案件,证据是关键。照片、录像、诊疗记录、伤情鉴定、出警记录等,都是处理家暴案件的重要证据。家暴告诫书、伤情鉴定书也是重要证据,据了解,我市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设在市第一人民医院。

《反家庭暴力法》还提出了“紧急庇护制度”,是指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我市家暴庇护所位于丹徒新城东山头33号,市民可乘223路公交前往,也可拨打电话0511-85629660。(王军 孙霞)

哪些部门有责任监督?

《反家庭暴力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据新华社

首日案例

江苏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3月1日上午,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向申请人陈某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从即日起6个月内,禁止陈某的丈夫赵某对陈某实施任何形式的殴打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据悉,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日,江苏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去年12月,当地男子赵某要与妻子陈某离婚,诉至淮安市清浦区法院。在庭审中,被告陈某称,曾因生活琐事遭受过丈夫赵某撕扯头发、打耳光等家暴行为,导致晕倒后被送至医院,后经民警协调解决。在日常家庭生活过程中,赵某经常因一些小事对其动辄打骂。但考虑到近四十年夫妻感情,陈某不同意离婚。陈某向法官称,她害怕回到家中后还会遭遇殴打,所以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清浦法院向赵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赵某对陈某实施任何形式殴打行为,如违反上述禁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当日,江苏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因不堪忍受家暴

上海一男子起诉离婚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上海市民马先生就走进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离婚,理由是妻子经常暴力虐待他。

据悉,马先生与沈女士经人介绍,于201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马先生在诉状中称,双方在共同生活后性格不合,沈女士经常歧视自己,并进行暴力虐待,致使自己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严重伤害,人格受到侮辱,胳膊被打脱位、关节挫伤,被迫到医院检查治疗。

马先生还称,沈女士还对自己在经济、行为上进行控制,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社会活动。鉴于此,马先生认为双方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因此起诉到浦东法院,要求与沈女士离婚。

浦东法院立案一庭根据相关规定,经绿色通道优先接待,按立案登记制要求即予立案,并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金桥法庭及时审理。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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