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消费者交了定金后,商品价格上涨,其间的差价是该由消费者“买单”,还是商家自行承担?最近,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消费投诉。
元旦前市民乐女士参加某家装博览会,现场看中了一台中央空调。由于在博览会现场交定金,价格优惠幅度大,乐女士当场就交了1000元定金。谁知近期,销售人员却打电话通知乐女士,空调价格上涨了2000元,需要补足差价才能将空调买回。
“当时现场交定金就是因为空调便宜,现在因为涨价就要补差价,那我交定金有什么意义呢?难道说博览会上的价格全都是假的吗?”乐女士先找到当时博览会的组织方,组织方表示博览会已经结束,商家都已撤柜,让她去找销售门店。找到销售门店之后,门店方面说涨价并不是他们来决定的,是由厂家决定的,厂家涨价他们进货的价格也会上涨,又让乐女士联系厂家。博览会组织方、销售门店、厂家三方踢皮球,乐女士非常恼火,于是拨打12315投诉。
依据《合同法》,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交纳的钱款。合同上写明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同时还规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就此看来,无论是厂家还是销售店,不管哪一方涨价,如果消费者不能以博览会上约定的价格买到空调,可向定金单据上公章所属的商家讨要说法,并且商家要双倍返还定金。
最终,经过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由厂家和销售门店协商承担涨价部分,乐女士依然按照博览会上约定的价格购买了该空调。(朱蕴超 施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