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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费等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6-02-23 00:2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根据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通知》,从1月1日起,我市调整床位费等医保基金支付标准。

据了解,床位费医疗保险支付限价标准由原来的30元∕床日调整为40元∕床日,其中离休人员和1-6级伤残人员由原来的50元∕床日调整为60元∕床日。同时,明确一级医疗机构西医诊察费(含急诊)限价支付标准为7元∕次,一级医疗机构中医辩证论治费限价支付标准为8.6元∕次。(王翔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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