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根据市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通知》,从1月1日起,我市调整床位费等医保基金支付标准。
据了解,床位费医疗保险支付限价标准由原来的30元∕床日调整为40元∕床日,其中离休人员和1-6级伤残人员由原来的50元∕床日调整为60元∕床日。同时,明确一级医疗机构西医诊察费(含急诊)限价支付标准为7元∕次,一级医疗机构中医辩证论治费限价支付标准为8.6元∕次。(王翔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