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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去年审理危险驾驶罪27起
都是酒后驾车惹的祸

发布时间:2016-02-16 02:2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发布2015年酒驾案件数据。2015年,开发区法院累计审理危险驾驶罪27起,其中涉案人员均为男性,且均为酒后驾车,其中有5起为酒后驾驶摩托车。

具体年龄上,有24人处于30岁-60岁之间,20岁-30岁的有3人;文化程度上,2人为大学本科,6人为小学文化,其余被告基本是初中或高中文化。酒驾发生的时间,基本集中在晚8点至晚10点。

开发区法院刑庭庭长吴强介绍,上述被告中中年人较多,绝大多数人有长期的饮酒史。酒后驾车虽以危险驾驶入罪,但是他们长期的饮酒习惯一时难以改变,有人认为自己喝八两都没事,只要开车时没醉就行。除此之外,少数被告从事营销工作,经常呼朋唤友,或是难拒盛情,或是心存侥幸,最终领刑。

上述危险驾驶案件的被告,被判处拘役2至3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适用缓刑。(计正春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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