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这是一起既找不到目击证人也无监控佐证的交通事故,同时现场也没人报警。事发后,受损一方讨要10多万元的医药费,但责任认定令人一筹莫展。近日,在受理这起“三无”案件后,润州区人民法院在认真分析、采信证据的基础上,最终认定被告为肇事者,判决其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约17万元。
男子骑摩托摔倒受伤
同向行走老人也倒地
2014年12月19日上午6时许,市民王平(化名)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韦岗110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通往“韦岗温泉”道路交叉路口时,倒地受伤,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而同向行走的一位70多岁的老人钱程(化名)也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平驾驶摩托车离开事故现场回家,钱程继续步行回家,双方均未在现场报警。第二天,钱程乘坐车辆和王平一起前往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途中,钱程的儿媳妇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公安机关接报后,通过调查走访、痕迹勘查、车辆检验、调取监控等多种手段,未找到目击证人和可显示案发情况的监控视频,故根据当事人陈述和非目击证人的证言作出事故证明:王平驾驶摩托车倒地受伤,在其前面步行的钱程也倒地受伤。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钱程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头部骨折,住院治疗并实施了头部手术,花费医药费12万余元。
以“头脑一片空白”为由 骑车男子拒赔
出院后,钱程找到王平商量赔偿事宜。“那天早上你骑摩托车撞了我,花了我十几万医药费,你得赔我。”
王平反驳说:“我当天开着摩托车到韦岗温泉附近时,是看到前面有一个人影,然后自己就晕倒了,大脑一片空白,我不知道有没有撞到你,有可能是你碰瓷也不一定。”最终,王平还是以不记得撞到钱程,且公安机关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由,拒绝赔偿。
王平的说法让钱程感到无法理解。钱程认为,明明是王平撞了自己,王平不但不承认,还要诬陷自己碰瓷,加上自己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遂将王平起诉到润州法院。
法院据优势证据判决骑车男子承担责任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件全部材料,组织原被告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并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后经王平与钱程协商确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钱程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至此,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但王平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通过进一步审理后法院认为,王平对于事发时是否认识钱程,是否要求他人至现场查看钱程,摩托车有无被其他机动车撞击,王平和钱程的相对位置等的陈述前后不一、互相矛盾,因此对其大脑空白,未撞到钱程的陈述的真实性产生合理怀疑。
再反观钱程,其陈述和证人证言,始终保持一致,较为可信。同时结合摩托车的速度,摩托车与受害人的距离等,可以确定王平驾驶摩托车撞伤钱程具有高度盖然性。
最终,法院认定王平驾驶机动车与行人钱程发生交通事故,在无证据证明行人存在过错的前提下,机动车方负全责,王平应当赔偿钱程的全部损失。(润萱 楠徐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