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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我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推出创业就业系列利好

发布时间:2016-02-02 04:0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近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出台诸多利好,以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到2020年,新增城镇就业30万人,扶持创业4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基本建成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遴选认定市级以上创业示范载体40个以上。技能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较“十二五”末增长30%;统一规范和灵活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基本成型,公共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实现普惠均等,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公平。

在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方面,我市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持新兴业态扩大就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实施意见》创新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将正在执行的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的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方面,我市将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1500元。对各类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镇江籍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3000元/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将2015年底到期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修订为长效政策。

在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上,《实施意见》明确将登记失业的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和军队退役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范围,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的50%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补贴。

在鼓励在职人员离岗创业政策上也有创新。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与此同时,创新完善创业补贴扶持政策,对本市户籍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初次创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0元初始创业补贴。(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刘长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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