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区域

210万元何时方能“安返”?
网银上操作失误,巨款转入他人账户,当事人由此踏上漫漫追款路

发布时间:2016-02-01 00:2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就在几天前,句容市民孔凡余(华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又去当地法院缴上23758元上诉费。长达7个多月时间,为了追回自己一不小心错汇的210万元巨款,他仅几次诉讼费就已花去大约6万,至于有朝一日这笔款子回来,长时间滞留所产生的不菲利息会不会又成为损失,他目前心中一点底也没有。正值年关之际,向记者讲述自己遭遇的孔凡余,显得心急如焚。

事情从去年6月29日说起。

当天上午11点45分,孔凡余通过网银试图向陶某个人账户汇款210万元,当时他边操作汇款边与陶某通电话,有点忙乱。款转出后,突然短信通知,竟错汇给了另一人王某的账户!记者在网银页面截图上看到,陶某与王某两个账户确实上下紧挨。发现错汇后,孔凡余立即给自己熟识的王某打电话,电话那边王某也表示莫名其妙。王某后来在向句容市人民法院递交的书面“承诺书”中明确表示,这笔款子为“误转”。

王某从一开始就同意将款子打回给孔凡余,但麻烦在于,他的账户已于事发十天前因债务纠纷被当地法院查封了,常规划拨已不可能。孔凡余于是及时报警,警方通过多方调查,形成了一套相关材料。7月3日,孔凡余向句容法院提交诉状。一周之后,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被告王某向孔凡余返还不当得利款210万元。事情看起来还算顺利,这笔款子已经被划扣到法院账户上,孔凡余只需到法院办理取款手续。但是,就在通知提款日的前一天,执行环节发生突变。

8月4日,另一案外当事人刘某向句容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书”。刘某正是王某账户被封的财产保全申请人,他申请冻结王某380万元。刘某异议的核心理由是:所谓“不当得利”事实不清,不能证明这是“错汇”,210万进入王某的账户后,王某就成为其所有人,他享有优先受偿权。数月之后的11月20日,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刘某的执行异议成立。随后,孔凡余再次提起诉讼,今年1月19日,法院再次裁定驳回孔凡余的起诉。1月26日,孔凡余已向市中院递交了上诉状。

事情竟到达这个地步,孔凡余表示“非常不理解”,他承认自己过错在先,但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自己应该拥有纠错的机会与救济渠道,他与王某之间没有任何业务资金往来,纯属操作不慎而发生错汇的基本事实明摆着;从法律的角度看,孔凡余认为,人民币虽系普通种类物动产,但并不能因实际控制或占有就能取得所有权,当时王某的账户上只有32.64元,错汇导致增加的巨额“不当得利”虽在王某账户上,但其合法的实际所有权理当仍归自己,并且210万进入王某账户后,并没有发生任何流转。

记者与句容法院了解该案情的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也认为孔凡余的遭遇确实“窝囊”,但因故不便接受深入采访,只表示这是一种“新类型的案例”,法院“会认真探讨”。(记者 王景曙)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