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今天下午(1月29日), 镇江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镇江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据了解,今年镇江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保持不变。
新闻发布会上,据镇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成宾介绍,现行的《镇江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市区实行“有限禁放”,即春节期间(农历除夕上午6时至正月十五日24时止)全天开放,平时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放时段,十二类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的场所禁放,在燃放烟花爆竹品种上限定为C、D两个危险等级。
《暂行办法》实施5年来,市区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近年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和发证数据显示,市区燃放烟花爆竹总量呈下降态势。《暂行办法》将燃放烟花爆竹扰民严重的晚10时到早6时确定为“禁放”时间段,充分考虑到噪音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解决了部分市民对民俗民风的需求。实践证明《暂行办法》切实可行,符合当前镇江实际。
为继续保持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零发生”,保障市民欢度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市政府明确:今年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管理工作突出“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宣传主题;呼吁市民“勤俭节约,不放、少放烟花爆竹”,大力提倡“少燃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等级、品种、规格,降低噪音,减少污染;严格禁放点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同时,严格财经纪律,杜绝公费购买烟花爆竹现象,要求所有公务人员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金山网记者 张碧颖 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