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在自己经营的饭店内招待同学,却不料引狼入室,同学酒足饭饱后拉开办公室的抽屉,将里面的几万元现金盗走。同时,还将存储监控视频资料的电脑主机偷走。前天,句容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2015年11月11日,句容男子孙某到位于句容市边城镇的同学吴某经营的饭店内做客。酒足饭饱后的孙某在饭店内到处搜寻,将吴某放置在店内办公室桌内的8万元现金以及卧室内的近2000元现金占为己有。为了不被人发现,孙某还将存储监控视频资料的电脑主机偷走,企图毁灭重要的证据。当晚,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前天,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刘光亮 徐燕 陈路)